据国家金融监管局网站23日发布的消息,国家金融监管局与公安部加强业务合作,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作,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行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成效。下面介绍第二系列典型案例。案例一:投资公司黄萌萌等人以“购房中介”为幌子,进行非法贷款业务。案件基本事实2019年至2023年,某投资公司及其核心成员黄武猛等人,以推销“代买房”等服务为名,定期向不特定数量的在职成年人提供贷款,用于商业目的,未经许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该公司要求购房者先用自有资金预购部分购房款,以便购买完整的房屋,然后以全额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帮助购房者准备贷款申请文件,以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商业贷款。此外,公司还通过关联公司接收和管理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资金,完成预付资金的回收,并帮助购房者将原有的抵押贷款转换为较低利率的商业贷款。在此过程中,我们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初始资本利息费、律师证人费、信贷援助服务费、第三方公司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来赚取收入。 2022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黄武猛等人共向14人借款5639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通过“代购”等服务,有效年利率超过36%。侦查处理过程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开始对此案立案侦查。 2025年8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经审理,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涉案企业处以罚款。黄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孟萌萌等两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段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并处罚金。所有相关裁决均已生效。典型含义:严控非法中介机构,有效支撑宏观政策实施。中小型企业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是国家综合金融政策支持的市场主体。商业贷款是为满足商业需求而设计的金融产品,不得用于购房、股票交易、投资或理财等禁止领域。非法贷款经纪人利用欺诈等手段骗取商业贷款,并收取高额前期费用。这违背了贷款服务实体经济、综合开发小额信贷和零售资源的初衷。他们的“产业化”、“连锁化”违法犯罪活动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必须严厉打击。我们将查明行为实质,依法制裁违法贷款。非法贷款经纪人设立多个经营实体,围绕两个主要环节进行经营:“预支资金”和“贷款援助”。不同环节收取的费用种类繁多,给识别犯罪活动造成了障碍。本案中,将“预收资金”和“财务救助”两个环节下收取的各种比例变动费用统一归入“违法贷款利息”范畴,并与直接收取的利息合并,因此与违法贷款是一致的。贷款类违法商业犯罪的处罚规则对于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案例二:苗某利用虚构的经营资料实施信用诈骗。案件基本事实:2018年至2023年,苗某指使他人通过注册、收购、代理管理等方式,取得S公司等数十家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苗某以进行转售交易为借口,唆使郑某等人(另案)明知其不具备支付能力,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建立相应的资金划转交易记录、开具发票、支付佣金等方式完成上述交易。存在虚假陈述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发生大量货物交易、虚假陈述公司经营能力的情况。并利用前述虚假经营材料诈骗6家金融机构,迫使其提供无抵押商业贷款共计1.02亿元以上,用于偿债、个人消费、公司运营费用等。 调查应对专业人士。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从金融监管部门移送调查线索,开始立案侦查。 2024年7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经审理,法院以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t 欺诈,以及一年的剥夺公民权和罚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在另一起案件中,郑某等人因非法集资罪被分别判处4年6个月、2年10个月有期徒刑,部分缓刑。所有相关裁决均已生效。典型含义:严惩金融犯罪,切实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犯罪集团虚构公司、伪造经营合同等伪造公司经营能力,以信用贷款诈骗金融机构,严重扰乱国家财政管理秩序,对中小民营企业偿债能力造成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财政救助政策的有效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在这种情况下,该犯罪组织利用虚假身份、虚构经营历史,通过多个关联机构实施诈骗。该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执行衔接,协调金融风险源头管理。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司法、公安机构的协调配合,坚持犯罪与治理相结合的理念,在线索传递、刑事处罚、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事件反映的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合作,持续创新数字化监管模式,定期开展做好风险排查、专项治理等工作,推动从源头化解金融风险。案例三:龚木林等人招募“白户”进行信用诈骗,套取贷款。案件基本事实: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龚木林利用他人招募无法或不愿购车、无支付能力(即未办理信用卡)的“白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朱某、宋某联系汽车供应商和银行向“白账户”申请无抵押消费汽车贷款。被告人张某向一些“白账户”提供资金,用于支付购车首付、税金、保险等费用。宫牧林为“白宫”伪造就业证明和地址,为“白宫”训练、包装谈话技巧,然后安排被告人宫牧雷、李木木等人陪“白家”去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发放后,他们立即提车、登记,然后转手换取现金,获得银行贷款。通过上述方式,龚木林先后以被告人何木莫名下及其他38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另算)的“白账户”申请无抵押消费银行汽车贷款共计734.4万元。事件发生后,银行取消了部分贷款。侦查处理过程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开始对此案立案侦查。 2025年2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龚木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审。他交了保释金,却逃跑了,逃往外地,再次作案,被抓获。必须依法严惩他。经审理,法院判处孔穆林有期徒刑10年6年因信用欺诈被判处数月监禁和罚款。法院还认定,孔穆林还犯有其他信用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以信用诈骗罪判处张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法院以非法集资罪判处朱某、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所有相关裁决均已生效。重点 加强配合协调,坚决切断不法中间商的利润链条。犯罪组织通过对消费信贷处理流程进行分析研究,挑选并承认“白账户”,通过伪造虚假就业证件、虚构个人账户交易记录、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等方式专门针对“白账户”进行“包装”。犯罪组织划分明确不良行为、周期性犯罪,短时间内在全国多省市引发多起事件,造成银行信用损失,恶化消费金融市场环境,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各自办案优势,通力协作、协调配合,全面发力打击诈骗贷款上下游链条,果断切断中介机构的利润链条。强化事件处理的有效性,达到统一控制、震慑和处置效果。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对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进行了严厉处罚。对被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惩处。他们为了可以采取高压姿态,对金融领域的“黑灰行业”形成法律震慑,达到打击一个、震慑到的效果。对于其他受利益诱惑或者主观恶意较轻的共犯,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司法、公安机关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的基础上,全力追回赃物和损失,帮助受损银行机构追回部分损失,最大限度发挥打击犯罪组织、追回赃物和损失的效能。案例四:孙某等人以“短期保险取消”为由实施合同诈骗案。案件基本事实:2020年7月起,宋某经营某保险中介公司分支机构,销售养老保险、重疾险代理保险公司的ss保险及其他保险产品并收取适当的佣金。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宋某以返还佣金、保本付息等为诱饵,培训或直接聘用了邱某、季某等人,培训投保人18名。根据赵先生、耀西先生等人的推荐,投保人中有18名投保人投保,他们通过自筹资金或垫付初始保费的贷款购买了20份10年期年金保险保单和8份20年期重大疾病保险保单,并在购买后一个月至一年内取消保单。司法审计结果显示,28份保险单的保险金额达1763万余元,保险合同退保金额及佣金总额达2348万余元,保险公司实际损失达584万余元。调查及处理流程 2023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开始调查。法院于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此案作出判决。经审理,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7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停学有些人收到了。因孙正义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决定撤销原判缓刑部分,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所有相关裁决均已生效。典型含义:依法严控,有力打击“黑灰保险业”发展势头。近年来,保险业非法转移资产犯罪增多,金融市场秩序明显扰乱。在这种情况下,该犯罪团伙谎称有意购买保险并具备续保能力,隐瞒实际无意履行合同的事实,并试图通过先购买长期保险,然后在短期内取消保险的方式来获取保险佣金。此举严重侵犯了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应依法严厉打击。对此,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会同司法、公安机构深化部门间合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取消保险犯罪,遏制“黑色保险”发展。坚持源头治理,协同执法司法,清理保险业生态。通过抑制典型的ca同时,金融监管机构继续与公安、司法机构合作,加强执行衔接,通过风险提示、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措施,深化案件警示教育,强化法律义务告知,引导保险公司确认和管理投保人的真实意图,开展风险管理。通过“处理个案、分析类案、完善制度”的路径,持续开展严格的行业治理,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执法和司法打压的合力,防范和惩治保险领域的“黑色产业”“灰色产业”,从根本上防止黑色产业团伙侵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的利益。案例五:王某等人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交给一个机构。案件基本事实:2024年1月,王某、马某、季某(马某、季某分别处理)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并于2024年3月开始经营保险业务,并放弃业务。之后,王先生、季先生投入资金,马先生诈骗购买了众多投保人共计67207条个人数据(姓名、联系方式、保险类型、保险状态等),并为了取消保险,将上述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了一家法律信息咨询公司的销售人员。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调查起诉过程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开始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2025年9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经审理,法院以信息泄露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68749元。马某和季某将分别处理此案。典型含义:严惩非法信用购买行为,筑牢信息安全壁垒。近年来,开展中介引渡的影子产业链,打着“全面自首维权”的幌子,通过恶意请求、投诉、虚假陈述等手段收取高额费用。代理人为“黑灰产品”投保的第一步往往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当消费者信息流入“黑灰产品”渠道时,就能成为“精准客户信息来源”。筑牢保障人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坚固围墙,对非法购买个人信息并以此为跳板移交给政府机关的行为,要依据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从严惩处。离子定律。合力解决疑难问题,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获取线索的主导作用,强化执行衔接,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密切配合,持续开展公关和消费者教育,推进源头治理,构建“行业查找线索、公安办案、公众防范”的高效联防模式。跨部门合作,打击“窃取信息、吸引客户、赚佣金”的“黑灰”事件,积累了有益经验,形成了“合作共治、防控结合”的长效机制理念。
第二轮涉及取消保险等金融领域“黑资产”的违法刑事诉讼已经公布。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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